陆大伟律师参与江苏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专题培训
2023年11月19日,由江苏省律师协会主办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专题培训在江苏省会议中心成功举办。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协办。
陆大伟律师作为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参与了本次培训。
《培根论人生》读书笔记
《培根论人生》读书笔记
2016年6月3日星期五,第一次形成。
2016年12月23日星期五,第二次补充。
论真理
“世人爱虚假,不是因为真理难以找到,也不是因为掌握了真理就会使人的思想受到约束,而是出于人的一种堕落的迷恋虚假的天性。”
[英]培根:《培根论人生》,张毅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页。
论逆境
“顺境的美德在于节制,逆境的美德在于坚韧。就伦理层次上言,坚韧是更伟大的美德。”
[英]培根:《培根论人生》,张毅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5页。
“顺境最易显出恶习,而逆境最易显出美德。”
[英]培根:《培根论人生》,张毅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7页。
论父母和子女
“父母在零用钱上对子女的吝啬,乃是一个有害的错误。这使他们变得卑怯,精于取巧,甚至与不三不四之流为伍,但有丰足之日,更是穷奢极欲。因此,父母若对子女管教上从严,花钱上从宽,效果证明最佳。”
[英]培根:《培根论人生》,张毅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9页。
【陆注】这与《塔木德》中的记载,差不多。
论婚姻与独身
“妻子乃是青年时代的情人,中年时代的伴侣,老年时代的护士 ...
化妆品的定义与责任
化妆品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中定义不同,同一物品在A国属于化妆品类别,在B国可能就不属于。类别不同导致的监管、责任也就不同。在企业合规性经营时尤其需要关注。
在我国,根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另外,《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因此,在我国,如果行为人将不具有上定义功能的产品以化妆品进行生产或销售的,即可能导致一定的法律责任。
目前,化妆品在各类直播带货、短视频广告领域中也是主流产品,带货者、广告主如果推销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也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对此问题,建议经营者聘请法律顾问,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
【丹阳法院】夫妻离婚协议能否对抗法院执行?
作者:丹阳市人民法院 王美娟
【案例简介】
债务人孙某与债权人杨某发生借款合同纠纷,2020年法院判决孙某偿还杨某12万元,杨某依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了孙某与其配偶丁某共同共有的房屋一套,丁某在收到法院的通知后提出了执行异议,认为其已经与孙某协议离婚,同时约定了该套房屋归丁某一人所有,法院不应该查封该房产,并要求解除对案涉房屋的查封措施。
【法院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本案中,被执行人孙某与其配偶丁某在离婚协议中就共同共有的房产作了约定,该约定系夫妻双方的内部约定,在所分割的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前,房屋的物权并未发生变动,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债权人请求查封孙某名下房产以实现债权符合法律规定,据此,驳回了丁某的执行异议请求。
【意见分歧】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对共有房屋分割作了约定,但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如因房屋登记权利人对外负有债务而被法院执行,另一方对此提出异议。此时,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分割能 ...
【淮安清江浦法院】离婚协议中已约定“隔代探望权”能否得到支持
作者: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马慧敏 周姝言
张某甲、王某乙原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子张某丙,后二人因感情不睦协议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和探望问题,因张某甲长期在外地工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张某丙由王某乙抚养,张某甲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2600元,张某甲及其父母在不影响儿子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下享有探望权。张某甲、王某乙离婚后,张某丙一直随王某乙生活,张某甲每月按约支付张某丙的抚养费2600元,但王某乙并未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配合张某甲及其父母探望张某丙,因双方就孩子的探望问题争执不下,张某甲遂将王某乙诉至法院,并将其父母列为第三人,要求王某乙按约定配合其及张某甲父母履行探望权。
在案件审理中,对于张某甲父母能否探望对张某丙按照案涉离婚协议约定进行探望存在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甲父母对张某丙的探望权不能得到支持。一方面,张某甲父母主体不适格,并不能作为本案当事人,张某甲起诉王某乙探望权纠纷一案系基于离婚协议,而离婚协议由张某甲、王某乙所签订,张某甲父母并非签订主体,并不能成为案件当事人。另一方面,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外)祖父母享有探望权,张某甲父母系张某丙的祖父母,根据《民 ...
【南京中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讼指南
一、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在本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及被告所在地在本区的,本院有管辖权。
二、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三、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当事人为法人等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通讯方式。
2、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所列原告应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3、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所列被告应是肇事车辆的所有人或实际支配人或者驾驶员。
4、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应当具体、明确。如系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应写明要求赔偿的具体数额。
5、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起诉人应按照本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据。
6、起诉人在起诉状落款处签名盖章,并注明具体日期。
注释:转自“南京审判网”(南 ...
民事案件诉讼指南
一、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应递交哪些材料?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
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
3、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
三、起诉状应包括哪些内容?
1、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应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邮编和联系电话;当事人一方是法人,应记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邮编和联系电话;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1、委托代理人;
2、收集、提供证据;
3、申请回避;
4、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
5、进行辩论;
6、提起反诉;
7、请求调解;
8、自行和解;
9、在法院规定的范围内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10、提起上诉;
11、申请执行。
五、 ...
常见民商事案件诉讼举证须知
一、婚姻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原、被告的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身份证、户口簿;
(2)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2、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涉及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受到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的,应提交处罚决定或者相应法律文书;
(3)涉及重婚或者与他(她)人同居的,应提交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有关照片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4)曾经有过纠纷并作了处理或者进行过离婚诉讼的,应提交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或者街道调解委员会以及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据
(1)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的证明;
(2)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随父或随母生活的证据。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
(1)房产应提交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发票以及出资证明;
(2)银行存款应提交银行账号;
(3)股票应 ...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教育部
文号: 教育部令第53号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23日
施行日期: 2023年10月15日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已经2023年7月20日教育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怀进鹏
2023年8月23日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实施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第四条 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 ...
教育部将开展全国网信普法进校园等活动
本报讯 记者赵晨熙 在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游森介绍,教育部将根据《条例》要求,督促各地各校严格落实学生手机“有限进入校园、严禁进入课堂”的相关管理要求。
游森指出,互联网给孩子们带来了便利,但由于网络空间的特殊性,也带来了困扰和风险。下一步,教育部将根据《条例》要求,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进一步指导督促各地各校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等文件要求,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会同国家网信部门研究制定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测评指标;要继续开展“网络文明进校园”等教育活动,发挥学校法治副校长作用。
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全国网信普法进校园等活动,指导各地以预防网络沉迷、防诈骗等为重点,对中小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网络安全专题教育。
为强化家校协同育人,教育部还将指导各地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完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同时,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类互联网领域的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