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健身服务行业预付式消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
文号: 苏体规〔2023〕3号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06日
施行日期: 2024年01月01日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设区市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各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省内各监管分局:
自《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施行以来,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随着群众健康和健身需求多样化多元化发展,体育领域预付式消费形式和规模不断扩大,合同纠纷、消费欺诈、安全监管问题等仍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管理,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体育健身服务行业(以下简称“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付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 法释〔2025〕4号
发文日期: 2025年03月13日
施行日期: 2025年05月01日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4年11月1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3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2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在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培训、养老、旅游等生活消费领域,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不记名预付卡的持卡人起诉请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记名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时效性: 尚未生效
发文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文号: 主席令第七十号
发文日期: 2026年03月12日
施行日期: 2026年08月15日
效力级别: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6年3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维护生态安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以及生态系统功能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空间、自然因素及其相互联系与作用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山岭、草原、湿地、冰川、高原、荒漠、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地、城市和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号: 高检发释字〔2001〕5号
发文日期: 2001年12月07日
施行日期: 2001年12月17日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题注] (2001年9月18日、2001年6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3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90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2月17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司法解释办理案件,现对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
二、 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三、 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四、 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 法发〔2009〕40号
发文日期: 2009年07月07日
施行日期: 2009年07月07日
效力级别: 司法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七月七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当前,因全球金融危机蔓延所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在司法领域已经出现明显反映,民商事案件尤其是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呈大幅增长的态势;同时出现了诸多由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所引发的新的审判实务问题。人民法院围绕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要求,坚持“立足审判、胸怀大局、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指导方针,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这些民商事审判实务中与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密切相关的普遍性问题、重点问题,有效化解矛盾和纠纷,不仅是民商事审判部门应对金融危机工作的重要任务,而 ...
在法治框架下审视“网络晒娃”现象
【作者简介】
董青梅、赵娜,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
转自北大法律信息网,原文网址:https://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FullText.aspx?ArticleId=132572 ,2026年3月21日访问。
【学科类别】法理学
【中文关键字】法治框架;网络晒娃
【全文】
从微信朋友圈的九宫格照片,到抖音、小红书上分享育儿日常,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记录并分享子女成长的过程成为许多父母的日常习惯。“网络晒娃”成为数字时代亲子互动的新形式,但当孩子的第一次微笑、第一次走路、第一次登台表演等珍贵瞬间,被转化为屏幕上的点赞、评论与转发时,其背后隐藏的问题也值得深入审视:这些被公开的童年,是否真正属于孩子自己?那些承载着成长印记的数字碎片,将在浩瀚的互联网中流向何处?父母无意中为孩子铺设的“数字人生轨迹”,是否可能在未来某天脱离掌控?
“网络晒娃”背后的动因与隐忧
“网络晒娃”现象的盛行,背后有其深刻的社会和技术动因。首先,它满足了父母天然的情感需求,如分享育儿喜悦、寻求社会认同、留存成长印记。随着生育政策调整,家庭结构渐趋多元,社交 ...
陆大伟律师受聘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特邀家事调解员
2026年3月4日下午,南京市玄武法院举办“同心护家 温情解纷”家事审判多元协作推进会。会上,玄武法院向受聘参与家事调解的律师代表颁发了聘书。陆大伟律师再次受聘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特邀家事调解员。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公安机关未具法定立案搜查手续对公民进行住宅人身搜查被搜查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否按行政案件受理问题的电话答复
关键词:住宅、人身搜查、行政诉讼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 1991年06月18日
施行日期: 1991年06月18日
效力级别: 司法文件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法研〔1991〕22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请示中第一种意见。公安机关在侦破刑事案件中,对公民的住宅、人身进行搜查,属于刑事侦查措施。对于刑事侦查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行政诉讼调整范围。如果公安机关在采取上述措施时违反法定程序,可以向该公安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反映解决,人民法院不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未具法定立案搜查手续对公民进行住宅人身搜查,被搜查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否按行政案件受理的请示 川法研〔1991〕22号
最高人民法院:
我省有的公安机关主要的是公安派出所,接到群众和单位被盗的报案后,没有立案,也未具有合法搜查手续,在没有掌握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即对作案怀疑对象的住宅、人身进行搜查。被搜查人以公安机关非法搜查侵犯住宅、人身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安机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对此类诉讼,法院可否按行政案件受理,我们在讨论中有两种 ...
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相关负责人就“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答记者问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06日
施行日期: 2022年06月06日
效力级别: 司法文件
2022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施行,为解决噪声扰民、防治噪声污染提供了法治遵循。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噪声侵权案件审理,注重以法治力量守护公众“安静权”。2022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4月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有力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的人民群众的居家学习生活安宁。结合全国首份“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的相关情况,以及社会公众关心的噪声污染矛盾纠纷解决、环境侵权禁止令的适用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1. 噪音一直是困扰居民的难题。眼下,新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经施行,对社会普遍反映的噪声问题作出了回应。对于噪声污染带来的矛盾纠纷,法院有哪些举措?哪些是不同于传统诉讼的创新的方式?
答:人民法院的举措主要有:一是发挥诉前调解作用。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推动下,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在 ...
最高检、司法部联合印发《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工作规定》
建立律师现场阅卷、异地阅卷、线上阅卷“三位一体”全场景保障机制——最高检、司法部联合印发《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8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动构建检察机关现场阅卷、异地阅卷、线上阅卷“三位一体”的律师阅卷全场景保障机制,更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司法部日前联合印发《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工作规定》(下称《工作规定》)。
《工作规定》指出,律师阅卷包括现场阅卷、异地阅卷和线上阅卷等方式。其中,现场阅卷是指律师到办理案件的检察院,现场查阅、摘抄、复制其所代理案件的案卷材料。异地阅卷是指律师在其注册地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其代理的其他地区同级别办案检察院的案件电子卷宗。线上阅卷是指律师通过互联网向办案检察院申请查阅、摘抄、复制其代理案件的电子卷宗。
对于三种阅卷方式的适用范围,《工作规定》明确,要以现场阅卷为主、其他方式阅卷为辅,律师代理的案件,均可以现场阅卷,异地阅卷和线上阅卷作为现场阅卷的补充;案卷材料制作有电子卷宗、适合通过互联网传输的,可以申请线上阅卷;不适合通过互联网传输电子卷宗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