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文号:**主席令第45号
**发文日期:**2020年05月28日
**施行日期:**2021年01月01日
**效力级别:**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20年5月28日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调整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公平原则】民 ...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公通字〔2016〕1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公安部
**文号:**公通字〔2016〕18号
**发文日期:**2016年07月05日
**施行日期:**2016年07月0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进一步指引各地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严格、准确、规范执法,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根据近年来颁布的法律、法规,在认真总结执法实践经验及广泛征求各地公安机关及其民警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公安部对《公安机关执法细则(2011年修订版)》进行了扩充完善,增加了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场所、执法信息化等公安执法的基本要求,完善了办理刑事、行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程序,增加了办理信访案件程序,形成《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警种要结合本地区、本警种的实际及执法突出问题,制定适用于本地区、本警种的更具可操作性的执法规范。要做好学习培训工作,确保执法民警掌握细则内容,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形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和习惯,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
执行情况以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 ...
律师代理民商事案件的刑事风险防范操作指引(2021)
**发文机关:**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1年12月29日
**施行日期:**2021年12月29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注:本指引于2021年12月29日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通讯表决通过,试行一年。)
在办理民商事案件的过程中,律师需要面对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和真假难辨的证据,若不加以防范可能会陷入刑事风险。此外,民商事律师受到利益驱动,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为了达到委托人目的铤而走险,也可能会招致刑事风险,甚至成为刑事犯罪的共犯。本指引明确了律师在提供民商事非诉服务和诉讼服务的行为规范,并简要分析违反执业规范可能面临的刑事风险。
第一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服从律师事务所对受理业务进行的利益冲突审查及其决定。应由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统一收取律师费和有关办案费用,不得私自收费,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律师事务所受委托保管委托人财产时,应当将委托人财产与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律师个人财产严格分离。
【简析】
按照执业规范,若律师直接收受委托人款项、或者截留本 ...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律师办理不公开审理刑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北京市律师协会
**发文日期:**2014年03月18日
**施行日期:**2014年03月18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律师事务所:
为给广大会员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指导与帮助,在2013年编印的九本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基础上,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相关专业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和律师实务经验编写了《北京市律师办理不公开审理刑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供会员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
北京市律师协会将继续组织相关专业委员会陆续推出新的业务操作指引,使之成为对全市律师业务具有引领和指导作用的操作指引体系,促进广大会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北京市律师办理
不公开审理刑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规范律师办理不公开审理刑事案件,提高律师法律服务质量,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律师工作实践,制定本指引。
第2条 不公开审理刑事案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 ...
江苏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辩护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指引(试行)》的通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江苏省律师协会
**文号:**苏律协发〔2014〕17号
**发文日期:**2014年12月12日
**施行日期:**2014年11月01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律协发〔2014〕17号)
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属分会:
为确保刑事案件辩护质量,指导刑事案件辩护实务,省律协第八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辩护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并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省律协秘书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江苏省律师协会辩护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指引(试行)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指导律师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的辩护实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安机关 ...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执业风险防范提示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福建省律师协会
**文号:**闽律秘〔2011〕51号
**发文日期:**2011年11月01日
**施行日期:**2011年11月01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闽律秘〔2011〕51号)
各设区市律师协会、省直分会:
为了加强对全省刑辩工作的指导,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起草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执业风险防范提示》,并于2011年10月31日由福建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执业风险防范提示》下发各地实施,请各地市律师协会、省直分会转发辖区内各律师事务所贯彻实施(也可从福建律师协会网站上下载),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律协秘书处反馈。
联 系 人:雷丽娥
联系电话:(0591)87550103
传 真:(0591)87539920
地 址:福州市八一七北路190号闽星楼4层
邮 编:350001
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执业风险防范提示》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执业风险防范的提示
(2011年10月31日福建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文号:**律发通〔2017〕51号
**发文日期:**2017年09月20日
**施行日期:**2017年08月27日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已由第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27日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17年9月20日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2017年8月27日第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一般原则
第一条 为保障和指导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时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相关法律、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结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应当坚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忠于职守,认真负责。
第三条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依法履行辩护与代理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法发〔2010〕53号
发文日期:2010年12月06日
施行日期:2010年12月06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重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第三条 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第二章 忠诚司法事业
第四条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第五条 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 ...
2023年12月4日律所内部分享会,陆大伟就民商事案件的执业规范进行了发言
2023年12月4日,律所召开12月份交流研讨分享会。陆大伟就民商事案件办理过程的执业规范问题进行了发言,并指出,要重视执业规范,防范风险。
刑事案件中哪些人可以为在押当事人委托辩护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订)》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何为近亲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订)》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