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日律所内部分享会,陆大伟讲授《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认定》
2024年2月2日律所内部分享会,陆大伟律师讲授《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认定》,陆大伟律师从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入手,对影响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并从律师实务角度提出了相关的技巧性办案经验分享。
市律协婚家委成功组织市妇联值班律师、玄武法院新增调解律师培训暨婚家委2024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陆大伟律师参与活动
2024年2月2日下午,市律协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在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组织举办了市妇联值班律师、玄武法院新增调解律师培训,并召开婚家委全体委员2024年第一次会议。婚家委全体委员、妇联值班律师、玄武法院新增调解律师参加活动。活动由婚家委主任马红君主持。
活动中,婚家委主任马红君就“12338妇女维权热线”履职值班工作的重点问题及答复要点对市妇联值班律师进行了培训。妇联值班要求各位律师坚持男女平等、儿童优先、助人自助的理念,服务妇女、儿童和其他有需要人员,发挥律师在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方面的作用。
随后,鼓楼法院辛果工作室调解员金璞华为调解律师作了《家事案件调解实务分享》主题培训,围绕家事案件情理法结合的案件特点,结合案例,给大家讲解了家事案件的调解技巧和方法,指导调解律师调整角色定位、用心倾听、了解真实诉求、帮助化解纠纷,以修复亲情,维护家庭和谐。
婚家委全体委员会议上,马红君主任介绍了本届婚家委自委员会成立以来的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吴晓琳副主任就委员会委员工作规则和积分办法等内容强调了全体委员的工作职责;陶冶副主任就婚家委主办的《金陵家事资讯》电子期刊的内容和刊 ...
《婚姻介绍机构服务规范》
《婚姻介绍机构服务规范》DB31/T520-2011
《婚姻介绍机构服务规范》
Matchmaking Service Specification
2011-01-25发布 2011-05-01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24年2月1日整理。
前 言
为促进本市婚姻介绍服务规范化和专业化,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民政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协会、上海鸳鸯缘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都市白领婚姻介绍所、上海幸福生活婚姻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常缘婚姻介绍所、上海巾帼园婚姻介绍所、上海钻石婚姻介绍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上海百合婚姻介绍所、上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上海玫瑰之约婚姻介绍所、上海好运婚姻介绍所、上海圣洁婚姻介绍所、上海钦镜缘婚姻介绍所、上海宜缘婚姻介绍所、上海月圆婚姻介绍所、上海阳光玫瑰婚姻介绍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伟明、江明德、刘晓翔、林克武、史雅民。
本标准起草人:周珏珉、汪晓浦、徐天立、卢正东、顾琴、韩敏、崔培俊、杜鹃、周吉祥、刘明霞、倪轶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婚姻介绍机构服务的术 ...
校外培训机构合规指引(2024年1月30日)
前言:校外培训机构涉及的法律责任,主要为侵权责任,以及合同纠纷,侵权责任主要表现为人身侵权,知识产权侵权,合同纠纷一般表现为培训合同履行的争议。校外培训机构想要最大程度地避免责任与风险,稳妥的方法是及时聘请专业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
本文整理了部分涉及校外培训机构责任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其中文件中表述为“不得”“应当”“禁止”的,即属于校外培训机构应尽之义务,如果违反该类义务的,即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错,从而承担一定程度的法律责任。
另外,义务的履行,必须要留存相应的证据,即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证据,如果无法证明,在法律上,可能仍视为未履行,并同样承担法律责任。
(编者,写于2024年1月30日)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8〕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 ...
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
原文参见“金陵律师网”,网址:http://www.njslawyers.org/service/rest/cms.Information/8d203660262c429abc18bde764f43311 ,2023年1月29日访问。
第一章 宗旨和范围
1.1 宗旨
为指导和规范南京市律师行业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对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提供参考,提高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同时防范律师的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律师执业避免利益冲突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1.2 适用范围
1.2.1本操作指引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基本原则、服务范围、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及档案管理等参考操作规范,适用于南京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为企业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
1.2.2 本操作指引为南京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参考指引性文件。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法律服务主体
指接受聘请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 ...
陆大伟律师受聘担任玄武区人民法院特邀家事调解员
2024年1月24日,以“多元调解聚合力 诉源治理新‘枫’景”为主题的玄武法院律师调解工作交流发布会顺利召开。玄武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杰,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刘伟,秘书长魏春纯,玄武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雪雁,部分法官、律师、公证员、社会组织调解员及媒体代表参加会议。
玄武法院副院长潘溪与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徐小兵共同签署《律师调解合作协议》。
陆大伟律师等律师代表,受聘为玄武区人民法院特邀家事调解员。[1]
【注释】
[1] 原文标题为《多元调解聚合力 诉源治理新“枫”景——玄武法院律师调解工作交流发布会顺利召开》载“玄武区人民法院公众号”,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Q2gd9ptpyoBb_aAlVA41gA ,2024年1月26日访问。
文化部关于印发《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文化部
**文号:**文市发〔2016〕33号
**发文日期:**2016年12月02日
**施行日期:**2017年01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西藏自治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为切实加强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网络表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化部制定了《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网络表演是网络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网络表演市场的管理和规范,主动引导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自觉提供内容健康、向上向善,有益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网络表演,促进我国网络文化繁荣发展。
特此通知。
文化部
2016年12月2日
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规范网络表演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 ...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文化部
**文号:**文市发〔2016〕33号
**发文日期:**2016年12月02日
**施行日期:**2017年01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西藏自治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为切实加强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网络表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化部制定了《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网络表演是网络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网络表演市场的管理和规范,主动引导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自觉提供内容健康、向上向善,有益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网络表演,促进我国网络文化繁荣发展。
特此通知。
文化部
2016年12月2日
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规范网络表演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 ...
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保护未成年人行动倡议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发文日期:**2021年06月01日
**施行日期:**2021年06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未来肩负着建设祖国的重任,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复兴,国家富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凝聚共识,责无旁贷。
值此第71个“六一国际儿童节”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之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全体会员单位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现提出倡议如下:
一、 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主动落实平台、经纪机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机制,采取多项措施规范和引导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直播服务,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天朗气清的网络直播生态。
二、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时代主旋律,积极推出更多有文艺品味、文化内涵,能够引导人、教育人和感染人的直播内容。全行业形成联动,打造直播+文旅 ...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务院
**文号:**国务院令第766号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16日
**施行日期:**2024年01月01日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已经2023年9月20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3年10月1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和网络空间的规律和特点,实行社会共治。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并依据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