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发送《律师函》,律师被“停止执业三个月”
案情简介
T市J律师事务所为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人员违法执业提供便利、违规收案收费。
查明事实
经T市司法局调查认定,J律师事务所受理业务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为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人员以律师身份参与诉讼提供便利,以J律师事务所名义出具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T市司法局给予J律师事务所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
T市律师协会给予J律师事务所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处分依据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四十条第(六)项: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六)采用出具或者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服务专用文书、收费票据等方式,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
案例评析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律师事务所被整体取消会员资格,在以往处罚中较为罕见。作为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对本所律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予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分规则中亦有“律师事务所放任、怂恿或者指使律师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与违法违规律师一并予以相应处分”的规定。压实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责任,对保证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营造健康有序的执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注释:
来源:珠海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hF0sWdAx4WiWjMATbeYEnA 2023年11月12日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