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陆大伟律师团队,再次收获一起判决无罪的刑事案件。在离婚案件中,作为不同意离婚的男方,以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并持有残疾证的情况下,受到女方遗弃为由,控告女方(离婚案件中的原告)构成遗弃罪。

被告人因经济困难,获得法律援助帮助,并指派陆大伟律师作为辩护人。

在辩护过程中,陆大伟律师根据男方自称自己曾发生过交通事故的细节,在裁判文书上检索到其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并在相关裁判文书中发现了能够证明其伤情在经过相关治疗后已康复的相关记录与证据,陆大伟律师将此作为证据,提出男方并不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形,一方有伤并不是阻碍离婚自由的法定情形,女方提出离婚是行使法定权利,并不构成遗弃罪。

同时,陆大伟律师在原离婚案件的笔录中发现,男方为了争夺子女时,曾经在法庭上陈述过自己一方多么有钱,条件多么优越,这些内容都记录在离婚案件的笔录里,陆大伟律师该笔录作为证据提交法庭,用以证明,对男方的伤情,其家庭具备照顾能力,女方的离婚与分居,并不会导致其生活恶化。

经过辩护,最终法院判决女方无罪。

以下为原判决部分截图(已对相关隐私作为了技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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